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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节 (第4/4页)
手的作案手法都差不多,都是杀人剖腹,并对尸体体内的胎儿尸体进行残害。作案手法上相同的不止如此,两起命案的死者身上的肉都被人割了下来。并且,嘴里都被塞了粪便。根据这些,已经足够将两起命案并案侦查了。休刚肝号。 ??而且,凶手作案的目标都是女性,并且是孕妇,从这点上,大致可以推定凶手是同一个人或者属于同一个犯罪团伙的。 ??两名死者身上都全身赤裸,从犯罪手法的残忍程度上看,可以知道凶手对死者的仇恨程度到了哪一种地步。江军认为,凶手除了仇恨两名死者,并对死者实施了羞辱性的行为,这从尸体嘴里的粪便可以看出来。 ??“现在,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调查两名死者的关系,如果她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,那很可能说明凶手并不是针对她们两个人,而是针对她们是孕妇的这个身份。”江军认为凶手极有可能是一个变态杀人狂,专杀孕妇。 ??往嘴里填粪便是一种典型的侮辱行为,这种行为还包括丁艳即将临盆的时候进行了性行为,以及新一名死者的头发被扯下。按照常理来说,凶手能将尸体剖腹割肉,也有足够的条件将死者的面部毁坏,如果死者的面容真的被毁,我们想要找到死者的身份就更加困难。 ??凶手的犯罪手段残忍缜密,不会没有想到这一点,唯一能够解释的理由就是死者想故意让大家看到死者的面容。如果凶手真的是心理畸形的变态杀人狂,这种行为可以很容易得到解释,凶手残忍地迫害羞辱死者,想要让更多人知道死者被人遭遇了羞辱。 ??江军看向我们:“如果凶手真的是专门针对孕妇的变态杀人狂,那这就不是案件意义上的仇杀,可以说,作案的目标是特定人群没有错,但却没有详细到具体针对哪个人。我最怕的是,b市再发生类似的案件。” ??听了江军的分析,温宁的神态变的凝重起来,如果江军分析的是对的,那凶手的确有可能再次进行作案,甚至已经实施了不止两起的犯罪。温宁马上把烟熄灭,他联系了相关的单位和部门,提醒市内的所有女性特别是孕妇小心。 ??我冲江军点点头,示意他分析的很好。 ??我们在办公室里待了好一会,法医出具了初步的尸检报告。和丁艳一样,死者的死亡原因被确定为窒息,尸体上发现了多淤痕,法医认为那是死者在进行挣扎的时候留下的。丁艳的尸体上则没有发现类似的痕迹,这其实也比较好解释。 ??刚发现的死者怀孕的周期没有比丁艳长,她的反抗能力比丁艳强,所以在抗拒的时候留下了挣扎的痕迹。而丁艳则不同,她死的时候,距离孩子快要出生的时间不长,连走路都不方便,更不要说反抗了。 ??我翻着尸检报告,不出我所料,尸体体内也发现了少量的精液残留。法医对提取到的精液和丁艳尸体上的精液进行了比对,法医证明,精液来源于同一个人。 ??法医也给出了尸体的死亡时间,大约是在三天前,这跟我之前推测的一样,这名死者比丁艳死的早。 ??温宁已经派人去调查死者的身份了,如果死者和丁艳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,江军和我的推测就可能是对的。但如果死者和丁艳有关系,她们则可能得罪了同一个人,遭到了仇杀。总而言之,不管是哪一种可能,我们都必须先对死者的身份进行确认。 ??两名死者的身上都发现了精液,这让我们更加确定死者在生前或死后遭遇了性侵犯,按照常理来说,两名死者都自愿和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,特别是丁艳,她的思想保守,不太可能会在自己将要生育的时候跟别人发生性关系。 ??案子的消息已经在b市内传开,到晚上的时候,基层的民警联系了我们,他们说在前一天的时候接到了人口失踪的报案。他们接到报案的时候,丁艳的尸体已经被发现了,所以他们没有及时想到人口失踪会和案子有关联。 ??直到温宁再度通知了整个b市的警界系统,他们才想到要联系刑侦总局。他们把人口失踪的信息传了过来,看到失踪者照片的时候,我们确认了下来,死者的确就是失踪的那个人。 ??我们马上联系了报案的家属,晚上八点钟的时候,警局里来了好几个人,这些都是受害者的亲属。当看到尸体的时候,好几个人都被吓哭了,受害者的父母更是当场晕厥了过去。 ??受害者的家属坐着接受我们询问已经是一个多小时之后的事情了,受害者的父母已经被送到了诊所里,坐着接受我们询问的还有三个人,一个是死者的丈夫,还有两个是死者的舅舅和姐姐。 ??大家都泣不成声,特别是死者的丈夫,经过一个多小时撕心裂肺地哭喊,他的声音沙哑,几乎要说不出话来。死者叫金翠,是城里人,她刚和她的丈夫结婚不到一年,是在五个多月前怀上的孩子。 ??金翠的丈夫家住在一个街角,他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,平时他和金翠都在家看店,由于卖的服装比较便宜,生意还算过的去。在几天前,金翠晚上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突然失踪,金翠的家人很着急,立刻报了案。